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项目质量安全督查暨市级品质工程考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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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交发电〔2019〕 118 号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江海河建指,南通市沿海开发集团城镇建设有限公司,南通通海港口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我局近期将开展全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项目质量安全督查暨市级品质工程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7年第28号);
5、《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
6、《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交办安监〔2017〕199号);
7、《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试行)》(2019版)(苏交执法质函〔2019〕85号);
8、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通交建〔2019〕31号);
9、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通交建〔2019〕29号);
10、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规程及招投标、合同文件。
二、督查考评项目
全市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项目,共17个。详见附件。
三、督查考评时间
11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提前两天通知。
四、督查考评内容
1、各项目品质工程创建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对照《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交办安监〔2017〕199号),检查创建工作台账资料。
2、各项目品质工程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情况及相关工作按计划落实情况。
3、各项目品质工程公关计划开展情况及亮点工作。
4、各项目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培训、技能竞赛等)、创建成果总结推广情况。
5、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标准化、信息化、绿色化”建设情况,质量安全通病防治及“微创新”情况等。
五、工作要求